漳州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
更新时间:2007-09-06 23:22:56
- 来源: 漳州房地产 点击数: 500 >> 我要发表评论
一、办事须知: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二、提交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合同;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抵押权人的现场调查情况报告;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三、办事期限:从受理申请之日起,个人件7个工作日内,单位件10个工作日内。 四、咨询电话:2097074 备注: 1、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场办理;私有房屋应由所有权人和配偶同时到场,属共有房屋的,共有权人也需同时到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①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④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⑦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以上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供收件工作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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