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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房产交易需注意-签购房合同小心三类陷阱

更新时间:2008-02-26 08:38:09 - 来源:漳州房地产 点击数:520 >> 我要发表评论
 本报讯 昨日,在市图书馆法律讲座上,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国民律师提醒,市民买房小心落入开发商的三类陷阱。

  陷阱一:交了定金买不到房。王国民举例说,张先生向开发商交了1万元定金,并得到一张定金收据。按开发商说法,等候通知凭收据签认购协议,房价将控制在4300元以内。谁知开发商一拖再拖,房子开盘时,认购协议还没签,房价却涨成了5300元。王国民说,定金只能证明张先生有权买房,但没有书面合同证明价格,购房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就算定金退给你,可市场上房价已经涨了”。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在交定金时签订书面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

  陷阱二:买到被查封、被抵押的房屋。这类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等购房者事后发现时,打官司除了讨回购房款外,只能获得有限的赔偿,购房者最后房子没买到,还浪费了时间精力,得不偿失。因此,市民一定要在购房前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真实情况,对房屋准售的面积、楼层、性质都要处处留心,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陷阱三:合同中的“文字游戏”。“×年×月×日交房付款”,购房合同中这样的字眼你可要小心了,王国民提醒,对合同文本要“拿放大镜”读:“例如交房付款,到底是先交房还是先付款,就会有不同理解,上了法庭谁都可能输官司”。他建议,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付款、交房和违约条款,以及双方在办理房产证中的责任划分和合理期限,同时,应当保留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时退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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