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易先生通过中介看中工农兵路一套约34平方米的房子,总价11.5万元。其间,一自称是房主的女士陪他们看房。每次要她出示身份证,她都推诿。
直到昨日办理房产过户时,要求她拿身份证,发现身份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根本就不是一个人。这时,这位女士出具委托公证书,并称,房主是其表妹,委托代卖。
市国土房产部门提醒,看房时,买房人最好与房屋所有人包括夫妻、父母见面,可避免发生产权纠纷,同时,一定要先核实卖房人的身份,以防范风险。